贵州省遵义市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一、一至四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二、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下列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
2、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
3、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
4、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
5、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
6、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