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将40%的股份转让给你将改变企业性质,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现在问题是,你与他的企业合资还是与他个人合资?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