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企业直到今天每年进行工商年审,财务报表年年报,国税地税年年缴,企业既没有关闭也没有破产,请问企业在法律意义上是否存在? 2.当初改制时,企业没有书面通知本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但主管局
1、企业在法律上其法人资格还存在;2、您现在刚过50周岁,很难适用当时的法律政策;3、现在的情况下,企业是没有义务给你们找工作的。你们的感受,我们非常理解。我曾经也操作过类似的案件,但由于种种原因困难比较大。因为像你们这类案件涉及面是很广的。我的观点是:既然后来企业留用你的,也没有订立过劳动合同,则自2008年1月开始,每月应当给你双倍工资;此外,还应当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