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扣回年终奖吗
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工资范围仅限:“(一)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福利费用;(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三)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均属于工资报酬。年终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年终双薪、绩效工资等,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业绩考核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仍属于合法的劳动报酬范畴。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只要劳动者在本年度中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付给年终奖金。若用人单位将年终奖金变异为“留住和激励员工奖”,情节严重的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将以侵权论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注:若劳动合同无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企业规章制度对年终奖金无规定,则用人单位可不付给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