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在缴税方面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较为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公司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利润应当首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一人有限责任可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此时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在所得税处理处理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如果投资主体是自然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就税后分配利润,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投资主体是法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时,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德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当被投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投资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时,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国家不向投资者(法人)退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适用较高税率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当被投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时,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外,投资方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