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一方以《交通法》规定“司机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有免责款”为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该车主已购买车辆保险和车辆前、后排的座位险,况且我们觉得“免责条款”不应当对乘客作为受害第三
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你所说的座位险应当是《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在此合同中,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仅限于(参见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 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故,无论新旧交通法,你均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