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为何比普通诈骗量刑要轻
合同诈骗与诈骗相比处罚的轻,前题是在诈骗数额相同的情况下比较。
合同诈骗处罚较轻,主要原因是,合同诈骗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当中的一种犯罪形式。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国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了准入条件,制定了市场行为规范。因此,在发生市场行为当中,当事人双方应保证合同主体、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对于被害人来说,有时间、有机会、有渠道对合同的表现形式、内容进行鉴别真伪、避免被骗。但被害人出于盲从轻信的心理,主动放弃了维护市场秩序的救济渠道,导致被骗。因此,合同诈骗中被害人自身的过错较普通诈骗中的被害人的过错大。根据罪责相适用的原则,故在适用法律量刑处罚时,由于被害人自身的过错原因而降低了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如房屋、车辆买卖,国家规定要履行财产变更登记手续,被害人不遵守规定,放弃对买卖标的物、合同内容真伪的审核(房主、车主真实性、是否已被抵押等等),而导致其被骗,其本身存在生大过错,当然要减轻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再如,出国劳务被骗案(有的是合同诈骗、有的是诈骗)。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内容,通过市场规范的渠道(如工商注册登记等)调查核实对方是否是经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是否具有办理出国劳务的资质等。如果查无实据,就可以防止被骗。但如果肓从相信签订合同,不去核实,导致被骗,本身存在过错,必然减轻犯罪嫌疑人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