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高档商品房她公公现在还有份额吗?她公公是事实上的产权人吗?(解答的好,可以考虑在众多解答律师中择优代理。标的很大。)
根据你的陈述:1、因出售爷爷和孙子共有产权房所得的50万房款,应同样属于爷爷和孙子共有;在没有按份共有协议时,该共有的性质应是共同共有,在具体分割时应为每人二分之一,即每人25万元。2、 在将该50万元投入购买新房时,如果没有家庭内部协议的,由于新房产权证上没有爷爷的名字,则爷爷投入新房的25万元应视为对新房产权证上三人的赠与,爷爷不再享有新房的产权;3、由于本案的新房属于商品房,而非按照9495方案购买的可售公房,因此不存在事实产权人的说法!4、另外,爷爷户籍在新房,依法享有居住权;一旦你们想出售新房的,须征得爷爷的同意或者对爷爷的居住作新的安排;5、其他情况:爷爷可以刚知晓新房产权证上没有其名字即被蒙骗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爷爷在该新房中的权利。以上仅供参考。最后,想对咨询人说的是:认真回答你的咨询是出于律师的责任心,因为一个只想赚钱的律师不是好律师!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