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被监护人的妹妹能否起诉监护人?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你如果确实希望负起专利制度监护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你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法院认定了,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的过程中,你可以提出你的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有关组织指定你为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也就是说,如果你要求你嫂子向你哥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不用变更监护人,可以直接起诉。如果你要求变更自己为监护人,需要按照特别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你担任监护人在法律上是有可能的,但你自己也应当经过慎重考虑,因为毕竟责任重大,你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特别要争得你父母和家人的支持。而且这么做会严重影响到你哥哥家的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如果通过监督你嫂子或者帮助你嫂子监护可以解决问题,就尽量不要用最激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