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2018年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您好,特殊累犯构成要件如下。
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条件为:
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时间上没有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本人认为很重要的一个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