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
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购。
供应标准
单身人士、2人家庭 可申购一居室
3人家庭、建面低于规定额的2人家庭 可申购二居室
4人及以上家庭 可申购三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