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了,想问同意离婚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事实和法律,我方当事人经综合考虑,现发表意见如下:
1.原、被告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发现彼此性格不合,生活观念不同,经常发生争吵,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破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原告方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的可能,原被告婚姻以名存实亡。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当事人也毫无意义。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被告已同意离婚,且已经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望法院裁决离婚。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