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能够行政诉讼学校?原因如下:1、学校在下达处分决定前没有允许本人申辩及陈述,这是否有违公正及合理性?2、同处本校的本科生因盗窃舍友1300元,竟然没有移交公安机关,而且只给予“记过处分”是否不公
你如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间,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学校所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起复议,对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维持学校处分决定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被告只能是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学校不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