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低工资标准2010
农工党在调查中发现,2006年厦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同口径)远低于广东、江苏和浙江的部分城市,导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远远低于这些城市,在19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九。2007年,上调后的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每人每月750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月700元,仍低于不少城市,导致外来工向工资较高区域转移。同时,厦门内部还存在“剪刀差”,即集美、同安、翔安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比思明、湖里、海沧低了50元。这进一步加剧了同安、翔安和集美的“用工难”。因此,农工党厦门市委建议,2008年将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900元,并于今后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跟踪,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