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年转签劳务派遣应赔偿多少?
你好,如果劳动合同在11月31日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你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如果你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再被派到原公司工作,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原公司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讲如果没有前述情形的,劳务公司不得与你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2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