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我是个台湾人,目前在上海一家公司本部在山东的企业就职,因为目前有许多台商在中国是被看作
2009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上海也将《劳动合同》中明确以明文载明双方自愿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外国人在华保险缴纳手续办理的前提条件。境外人士可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并非强制。可详询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或拨打12333、市民热线12345询问。但是实践中有外籍人士来沪工作十余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无法享受退休金、养老金等。望权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