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姐夫写的欠条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姐夫写的补充条款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谢谢您!祝您身体健康 幸福平安。
这样做理论上存在风险,实践中操作性也小.就欠条而言,如在离婚手续之前签具,那么属婚内,而婚内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是混同的,欠条没有意义,如果是在离婚手续后再打欠条,双方不存在关系,对他没有约束了,又如何保证能真正做到.补充条款也不太可行,因为如果发生纠纷,等于就有了与办事处备案不一致的协议,难以认定.离婚案件最忌讳的就是拖泥带水留尾巴,所以建议还是谨慎对待,认真处理,必要的话应该委托律师来介入提供一些帮助或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