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的房子的采光权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您做出如下答复:你所咨询的问题属于物权法上的相邻关系中的采光问题,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根据我国《物权法》第89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于采的相邻关系中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