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的是1、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第九条第(七)款中的第1条是否可以理解为甲方对进修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年限的更改,也就是说视作双方约定的服务年限从2002年7月至2007年7月更改为从2001年1月1
网友:你好!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进修协议对服务期限的不同期限,但这并非本起纠纷的关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培训费用应根据服务期限逐年递减的,公司要求你承担全部培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你们的劳动合同已经自动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公司是不得要求返还培训费用的。另,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后,你可以从单位离职,但也需办理有关手续。
如公司起诉你,要求你赔偿,你需要聘请律师的,你可以电话与我联系,13
305714800,黄卫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