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于法院判决不服?我要上诉需要什么材料?但是我的原件都被法院拿去了。我该怎么办?
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提出申请复核后,如果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判决十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十日),说明一审判决结果现在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再有上诉的权利,民事判决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刑事判决将进入执行阶段。
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需要慎重选择起诉地点,因为不同的起诉地点赔偿的标准可能会不一样。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的主要材料有: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他人诉讼的,还需要相关的授权委托书。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起诉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