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何时生效阅读:0
实践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一般可分三种情形:第一、保证人与债权人直接订立保证合同。第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共同订立保证合同。第三、由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一般由保证人出具保函。第一种情形,属于一般的签约过程,只要符合签约的一般要约和承诺即可。就第二、三种情形而言,协议过程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由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分别实施。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有关权利义务关系、担保事项达成初步意向后,由债务人自行寻找保证人,由保证人在尚未确定的主合同上盖章表示同意提供担保,或者由保证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保函。以这种特殊方式提供保证的,判断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应从要约与承诺的一般要件上去分析。债务人将由保证人签字或盖章的、设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送交债权人,或者由保证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是债务人和保证人要求与债权人签约的要约行为,债权人是否对该要约承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而论。如债权人明确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要约的,那么,即可以依债权人明确的意思表示来确认保证担保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