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熟悉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和以前有什么改动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处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到合意也不能经过民政部门处理登记手续只能经过法院处理婚姻关系。
处理方法:
双方能达到合意的处理方法是这样的: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局的授权委托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局文本)、离婚意见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纷歧但费用相对不高。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现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敏捷、方便地处理案子。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到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收效一周后可收取收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