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索赔:我是2011年3月买入佛山照明600股2011年9月买入300股,能否索赔?通过什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佛山照明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行为,可能存在多个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初步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0年7月15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2年7月6日(即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最终应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可对佛山照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及利息在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