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标准
2010年深圳市10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定最低标准
十级:伤残补助金:2336元/月×6个月=14016元
就业补助金:2336元/月×4个月=9344元
医疗补助金:2336元/月×1个月=2336元
合计:25696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2336元/月×8个月=18688元
就业补助金:2336元/月×8个月=18688元
医疗补助金:2336元/月×2个月=4672元
合计:42048元
八级:伤残补助金:2336元/月×10个月=23360元
就业补助金:2336元/月×15个月=35040元
医疗补助金:2336元/月×4个月=9344元
合计:67744元
七级:伤残补助金:2336元/月×12个月=28032元
就业补助金:2336元/月×25个月=58400元
医疗补助金:2336元/月×6个月=14016元
合计:100448元
六级:伤残补助金:2336元/月×14个月=32704元
就业补助金:2336元/月×40个月=93440元
医疗补助金:2336元/月×8个月=18688元
合计:144832元
五级:伤残补助金:2336元/月×16个月=37376元
就业补助金:2336元/月×50个月=116800元
医疗补助金:2336元/月×10个月=23360元
合计:177536元
注:适用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
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6723元即月平均工资3894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工伤职工月工资高于深圳市2009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元的300%的,按照3894元的300%即11682元/月计算;工伤职工月工资低于深圳市2009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元的60%的,按照3621元的60%计算;工伤职工月工资高于2336元/月而低于11682元/月的,按实际工资计算。3894元/月×60%=233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