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分别如何赔偿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从该条规定来看,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案件,赔偿权利人是可以既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又依照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主张民事赔偿的。
这里说明的是,这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分别启动。每个程序都可依据法律规定足额得到相应赔偿。也就是说: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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