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时间是10年后,债权人不愿意提前还,而债务人要提前还,那欠条的内容有法律效应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
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你这种情况是属于变更履行期限,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可以协商解决,约定利息了,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提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