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说的缺乏重要信息是指哪些信息?是否指违约赔款方面的信息?还有一个问题需要问一下:破产清算有时效性吗?其时效是多少?那么乙方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向甲方讨回损失(按照合同规定违约金为当时的银行利
1、1997年到2006年,时间跨度近9年,中间发生了什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无论对甲方还是乙方,是不是都有可能存在超过诉讼的问题?
2、甲方既然已破产,就不复存在,乙方向谁索要预付款?
3、乙方、甲方到底是谁违约?
4、在甲方的破产清算过程中,乙方是否申报债权?甲方清算组是否对甲方和乙方的合同纠纷问题做出处理?是如何处理的?或者根本就没有处理?
5、甲方的破产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
6、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否则就是违法;如果甲方涉嫌经济犯罪,则公安机关可以介入,但本案似乎不存在此种情况。
7、破产清算不存在时效问题,破产清算完毕,甲方就不存在了,怎么还有甲方?
8、破产清算是个大的问题,不可能没有律师介入吧?当时参于甲方破产起算的律师是最了解情况的,他们最有发言权。
9、我所说的缺乏重要信息是指:甲乙的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情况,甲乙之间的书面往来,甲方的破产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