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前购房,婚后房贷还是继续由父母供,请问我现在离婚,这套房可算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法律问题。根据你的陈述,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条条款的意思是婚前买房婚后如果由你夫妻后还贷款就是房子归你,但是房子共同还贷部分你们自己偿还,如果是你父母在还,女方就不能主张,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包括子女抚养权问题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