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在提起上诉时在诉状中说自己精神行为异常,要原告每月负担他的300元生活费,那么法院靠什么来认定被告精神行为异常?原告需要什么方面的证据才能驳倒对方?能否请你详细一点解答,
您好!
因您未对案情作详细陈述,下面按不同情况分别作答:
1、如果您的案件案由是离婚纠纷,那么被告可以以自已有精神性疾病为由,主张原告给予适当经济帮助。但必须提交相应证据,如确切的诊断证明或法医鉴定书。
2、如果您的案件是其他案由,则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被告提出负担他300元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和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相同,则应当提起反诉。
(2)如果被告提出负担他300元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和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相同,则不应属于本案解决的范畴。应由被告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如其应反诉或另行提起诉讼而没有,那么您在本次诉讼中不必对此提交任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