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恶意拖欠乙方工程款,导致乙方二次执行合同
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首先要明确的是,你方打捞船舶出水后,是否及时通知了对方依照合同进行补漏,其二,如果及时通知了对方,对方未依照合同进行补漏后,你方是否采取了积极措施。客观的说,如果对方没有按合同补漏,而你方也未积极的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则对于该船舶的再次沉溺造成的损失,你们双方都存在过错(当然就你介绍的情况,对方为主要过错,你方为次要过错),另建议你再次打捞前,将前期的费用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后期计算费用是有合同依据。此外,如果船体打捞上来后对方不依照合同付款,则可以对该船舶行使留置权。待对方完全履行合同后再行放船。以上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