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56条违法停车!不是罚200吗?为什么深圳是500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的规定,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二)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设置繁忙路段标识,具体繁忙路段详见附件)、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