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儿子结婚后不赡养老人,老人是否有权收回当初分家给儿子的房子?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民间俗称为“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关系。
如果分给老大的房子是你们全家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老大只是分得了他应该所有的份额的话,这属于分家析产,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收回的。如果分给老大的房子只是父母的个人房产,与其他子女无关,那么在老大不赡养父亲的情况下,是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赠与的。但是,老大已经多年不回家,已经超过了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所以不能再予以撤销从而达到收回老大房子的目的。
本案涉及到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是赡养纠纷。在我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履行。如果老大不赡养父亲,那么老父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大儿子给付赡养费。通常情况下是很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父母与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缘关系,并不能够通过协商或者公告、起诉等方式解除。除非一方死亡才能自然解除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