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在97年发生的车祸,手术后 到2005年交警事故组给开具伤残鉴定,并定为十等残疾。到06年8 月开庭审理,但是厅长说我们的伤残鉴定书是无效的,他说03年以后的失效了,需要从新做鉴定,而且宿州的
按全国人大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正在审理的案件在我省必须是安徽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布的鉴定机构。06年8 月开庭审理涉及司法鉴定的,应该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法院里应该有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一家。协商不成的,可由受案法院指定。宿州当地没有的话,只能委托外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具体到哪里,应本着方便、快捷与合法有效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