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以工伤损害赔偿(当时调解时是以人身伤害为事由)为由向其提出二次大概30000元左右赔偿,请您一定要帮帮我,看我是否有法律依据,万分感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另外,你可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查到相关赔偿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