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是否属于无照经营2、我该怎么办3、如果处罚的话,应该是怎么处罚4、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应该怎么办,我是否需要办理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并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分支机构予以处罚。也可以同时或单独对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三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止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