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上班期间发明的软件著作权,我不同意,这样的软件著作权该归谁所有呢?
上班期间完成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对于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了规定。《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3条)具体规定为: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因此,你创作的软件如果不属于以上3种情况的任一种,则著作权属于你; 或者另有合同约定著作权归于你,则无论何种情况,均要从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