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已交养老金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字(1982)2号规定“对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受处分人员工资、工龄问题的复函》劳人薪局(1983)3号第二条规定“因犯罪被判徒刑缓刑(是对犯罪者的考验),仍然留在本单位继续工作,其情况有所不同,应该计算工龄,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继续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