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票都被法院拿去了,但本人申请工伤赔偿,没有原件发票怎么处理?
1 工伤发票原件在法院 法院给复印件盖了章 如果不能提供原件报销 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报销的 如果你是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话 交通事故中获得了医疗费用的 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医疗费用的。
2法律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119〕51号)精神 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11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 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 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 同时构成工伤的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 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 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 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