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路口无红绿灯汽车电瓶车相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你是电动车的右方来车,她应该让你先行,所以她应该负主要责任。但现实是交巡警部门可能会根据你的速度或者保险情况,照顾非机动车一方,最后也可能定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