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属于什么类型房
一、免征营业税
新实行的税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1、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应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
房屋转让所得是指:房屋转让的实际成交价格
房屋原值是指: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商品房)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三、由于免征营业税,所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免征
四、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转让来源为非购入的普通住房不受五年限制,不论何时转让,均按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但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也适用2006年6月1日营业税新政策的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