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您的是如果这封邮件真的找不到了,他们传达室的人违反的是法律的哪条规定,私了的话他们应该做出怎样的赔偿,我们是否可以向他们索要精神损失费,有没有一个标准?如果他们不赔偿我们的话,我们会起诉他们,
1。传达室的职责是转交邮件,邮局把邮件送到传达室了就已经完成了投递义务。邮局没有责任。
2。故意隐匿,拆开,盗窃他人邮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犯罪行为。由公安局负责侦查,法院判决。本案难以认定是故意,只偷一两份邮件也构不成后果严重,公安局不敢轻易抓人。
3。我认为办案属于保管纠纷。传达室有保管邮件通知和通知本人领取的义务。传达室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婚录像属于特定物,尽量返还原物。实在不能找到原物的,法院会判决折价赔偿,折价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