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李立的妻子李爱珍是否从李立去世之日起已经继承其财产,否则她凭什么和原告签订那两份协议?在2月4日到2月24日期间:公司的股东怎么确认?公司也没有法人,对吗?李立的父母 和 李立的妻子都是公司的股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开始。
2。李爱珍和李立的父母、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共同继承李立的股份后,由他们共同做股东,或者由他们当中的某个人做股东,或者他们把李立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这属于遗产分割和处理问题。应当由他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在这一问题处理期间,几个继承人都不是你公司的股东。
3。谁是新股东,以工商局登记变更之日起计算。
4。你为李爱珍做的担保,只要当时工商登记上没有她的名字。担保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