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我与南阳市一粮食购销单位签定玉米购买合同,在合同当中约定的预付款支付后,对方却因"所谓的车皮紧张为由"迟迟未履行合同.后多次找其商量未果且本金也未退还.
您好:
首先对你们遇到的困难表示同情,并支持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在本地政府任职,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2000年下海做专职律师,他认真负责,办案件经验丰富。他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你们排忧解难。
预付款是多少?合同不履行应返还。同时可根据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可诉之法院主张权利。还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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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心想事成!
辽宁天维律师事务所 孟宪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