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答辩状要什么时候提交?逾期了后果是怎样的
逾期将被视为对举证权力的放弃。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则:“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辩论状。”该条第2款又规则:“被告提出辩论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辩论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辩论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该条第1款虽然规则了被告提出辩论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则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辩论的法令后果。因而从该条第2款内容看,意味着被告即便不提出书面辩论状也不会影响被告往后进行辩论。因而,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被告辩论被规划成为恣意性规则,成为一项单纯的诉讼权力。被告不提出辩论状对其实体权力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在庭审中,被告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不因而遭到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