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现场政采通知废标,理由:开标时投标人不在现场,请问合理吗?我们想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只有以下情形才能废标(1)投标书未密封;(2)本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3)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4)逾期送达;(5)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参加开标会议的;(6)投标人对同一个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依法和依约定允许的除外;(7)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你的情况应该不符合废标的情况,不属于无效投标,任何问题可来电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