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是如何的
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1、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4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4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4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4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康复费
5、护理费
6、后续治疗费
附: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