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想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的补尝金怎么计算?是不是实习分段式计算
分段计算,08年前封顶12个月,08年后不封顶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
具体的经济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 * 月平均工资(基数)
二、工作年限
1、《劳动合同法》施行前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实行年限封顶(不超过12个月)的法定情形: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劳动合同法》施行后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实行年限封顶(不超过12个月)的法定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