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清算组能否向法院申请重整。
尽管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但由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和重整是两种不同的独立清算方式,即破产不等于重整,重整也不等于破产。而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因此公司法已规定了公司资不抵债时的法定清理方式是申请破产,因此公司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