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犯毒判几年
吸毒不构成犯罪,但是贩卖毒品则属于严重刑事案件(有可能判处死刑,应引起家属的重视)。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但个案都有特点,细节均有不同。例如:
案件中是团伙作案,还是单体作案?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参与的程度多深?贩卖的次数?贩卖的对象?贩卖的数量?造成的后果?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本律师需要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再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查阅案卷材料,进行沟通之后,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为他争取最大程度的权益。
如需委托,可与本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