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在一般情况下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者虽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总之,一般适用一些轻微犯罪。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根据其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但在下列情况下,即使罪重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刑诉法51条、60条第二款、最高法院解释第81条、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1)应当逮捕,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应当逮捕,但犯罪嫌疑人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3)已被依法拘留的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4)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5)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期间,公安机关可以将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转为取保候审;(6)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等于或超过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2.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